王琪/图
■ 苑广阔
2021年8月,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此后,全国大部分省份陆续据此出台地方性法规,在子女满3周岁之前,给予夫妻双方每年5~15天不等的育儿假。然而不少网友反映“有假难休”,有的用人单位或是驳回请求,或是设置重重门槛。其中,受传统性别观念的影响,一些单位对男职工休育儿假的接受度更低,有的企业甚至将休假按旷工处理,并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育儿假难休,表面看是企业管理理念滞后、传统性别观念作祟,深层次却是成本问题。目前,多数省份规定育儿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且按正常出勤待遇发放。对于企业而言,这不仅意味着直接的人力成本增加,还可能影响生产效率。尤其在中小微企业,员工突然休假可能导致岗位空缺、业务停滞。因此,不少企业采取“软抵制”——或提高审批门槛,或将休假与绩效考核挂钩,变相阻止员工休假。
然而,育儿假政策的初衷并不仅仅是为了“福利”,而是旨在促进父母共同承担育儿责任,推动性别平等。若育儿假异化为“母亲专属”,不仅无法减轻女性育儿压力,反而可能加剧职场性别歧视,进一步压缩女性就业空间。此外,父职缺位也不利于儿童成长和家庭关系和谐。因此,推动男性休育儿假,不仅是权利保障,更是社会责任。
要让政策真正落地,必须解决成本分担问题。当前仅由企业承担全部假期成本的方式显然不可持续。可以探索建立“政府+企业+个人”多方共担的筹资模式。例如,将育儿假工资支付纳入生育保险基金范畴,通过基金统筹分摊成本。此举不仅能减轻企业负担,也能提高政策执行的刚性。
另一方面,政策本身需从“鼓励性”转向“强制性”,并明确法律责任。目前许多地区对育儿假的规定仍停留在倡导层面,缺乏监督和处罚。地方政府应出台细则,明确企业拒绝员工合规休假的法律后果,例如劳动监察部门可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而非仅依赖企业自觉。同时,也应避免“一刀切”,允许企业根据经营情况与员工协商休假安排,体现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