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1年08月03日  

  侯新公民:

 因你坐落在梅江区金山城镇建设用地(金山教育及配套用地)项目的房屋,在规定时间内未与梅江区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 梅江区人民政府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梅区府征补[2020]第18号),梅州市梅江区土地房屋征收安置中心于2021年8月2日将补偿你位于梅州市梅江区金山街道周溪村蓝二甲村民小组的房屋【征收编号:ZX2225-3-12,四至:东至侯正端地块,南至侯新房屋,西至下学堂公共部分房屋,北至侯新房屋;征收编号:ZX2225-1-8,四至:东至侯正端、侯尚君地块,南至侯新、叶春玲房屋,西至侯尚君地块、下学堂公共房屋,北至侯建伟地块、侯新房屋;征收编号:ZX2225-1-8(补公共),四至:东至侯尚君、侯建伟地块,南至下学堂祖屋花头,西至侯新房屋,北至门坪】的征收补偿款人民币共计肆拾肆万陆仟肆佰贰拾柒元(¥:446427元)提存于我处,从即日起五年内(2026年8月2日前),请你带有效证件到我处领取提存款。如逾期未领取,我处将提存款上交国库。

 联系人:张公证员 

 电话:2308048

 广东省梅州市嘉应公证处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