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1年08月03日  

  侯颂天、侯仕英、侯国强、曾秀珍、侯裕英公民:

 因你们坐落在梅江区金山城镇建设用地(金山教育及配套用地)项目的房屋,在规定时间内未与梅江区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 梅江区人民政府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梅区府征补[2020]第11号),梅州市梅江区土地房屋征收安置中心于2021年8月2日将补偿你们位于梅州市梅江区金山街道周溪村蓝四村民小组的房屋(房屋征收编号:ZX2184,四至:东至侯志高房屋,南至温婷云地块,西至侯新天地块,北至侯祝奎地块)的征收补偿款人民币共计捌拾捌万肆仟陆佰柒拾玖元人民币(¥:884679元)提存于我处,从即日起五年内(2026年8月2日前),请你们带有效证件到我处领取提存款。如逾期未领取,我处将提存款上交国库。

 联系人:张公证员 电话:2308048

 广东省梅州市嘉应公证处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