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干琪、丘银英公民:
因你们坐落在梅江区金山城镇建设用地(金山教育及配套用地)项目的房屋,在规定时间内未与梅江区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 梅江区人民政府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梅区府征补[2020]第13号),梅州市梅江区土地房屋征收安置中心于2021年8月2日将补偿你们位于梅州市梅江区金山街道周溪村蓝二甲村民小组的房屋1座【征收编号:ZX2037,四至:东至坟地,南至巷道,西至丘秋英房屋,北至陈广华地块】及老屋4间【分别是:编号ZX2045-3,四至:东至《云恩庐》房屋,南至巷道,西至黄德锦房屋,北至丘秋英地块; 编号ZX2045-7,四至:东至吴婷珍地块,南至丘秋英地块,西至谢干康、丘秋英等房屋,北至巷道; 编号ZX2041-12,四至:东至李开云等房屋,南至文魁祖屋空地,西至文魁公共房屋,北至肖银凤房屋; 编号ZX2189-7-8,四至:东至ZX2189公共房屋、谢干城等3兄弟房屋,南至谢干康房屋、谢富妹房屋,西至巷道、ZX2189公共房屋,北至谢干康房屋、丘秋英房屋】的征收补偿款人民币共计贰佰零肆万陆仟贰佰柒拾壹元(¥:2046271元)提存于我处,从即日起五年内(2026年8月2日前),请你们带有效证件到我处领取提存款。如逾期未领取,我处将提存款上交国库。
联系人:张公证员
电话:2308048
广东省梅州市嘉应公证处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