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1年08月03日  

  叶静英公民:

 因你坐落在梅江区金山城镇建设用地(金山教育及配套用地)项目的房屋,在规定时间内未与梅江区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 梅江区人民政府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梅区府征补[2020]第14号),梅州市梅江区土地房屋征收安置中心于2021年8月2日将补偿你位于梅州市梅江区金山街道周溪村蓝一村民小组的房屋(房屋征收编号:ZX2076,四至:东至道路,南至叶素平房屋,西至道路,北至侯浪天房屋)的征收补偿款人民币共计壹佰柒拾陆万零壹佰柒拾壹元(¥:1760171元)提存于我处,从即日起五年内(2026年8月2日前),请你带有效证件到我处领取提存款。如逾期未领取,我处将提存款上交国库。

 联系人:张公证员 电话:2308048

 广东省梅州市嘉应公证处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