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表彰2021-2022年度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兴宁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荣获“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称号,这也是该庭继2022年荣获“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后再获殊荣。
兴宁法院行政庭负责人介绍,行政审判工作涉及的都是民与“官”的案件,办案人员不仅要有服务群众意识和丰富的法律知识,更需要极强的党性和大局观念。兴宁法院行政庭坚持党建引领,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青年理论学习等,全面提升了行政审判队伍的办案能力。行政争议实现实质性化解,不仅要解“法结”,更要解“心结”。兴宁法院是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法院,担负着审理梅州各县市区一审行政案件的重任。2023年与各县区市建立府院联动机制,推行行政争议全程解纷机制,出台“20条举措”推进行政审判重点工作,将超过三分之一的行政争议解决在萌芽和前端。
2020年以来,兴宁法院行政审判庭审结行政诉讼案件1166件,结案率97.8%,调解撤诉296件;审结行政非诉案件1350件,结案率100%,全程协调化解行政争议398件。2022年,该庭荣获“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化解行政争议 搭建沟通连心桥》《发挥行政审判职能 护航高质量发展》被广东省党报作为法治工作经验刊登。助推法治政府建设,2023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93.3%;主动延伸审判职能,积极开展业务交流、专题讲座、个案研讨、旁听行政案件庭审等82场次,发出司法建议84份,促进行政机关加强法律意识、提高执法水平。(荣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