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交办第三十批群众举报案件5件(来电1件,来信4件),无重点件。涉及水1件,大气2件,噪声1件,生态1件。其中,梅县区2件,兴宁市1件,平远县1件,丰顺县1件。
当日,上述群众举报件已全部转有关县(市、区)、单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