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郭元鹏
据《梅州日报》报道,近日,我市发布的《关于有奖举报城镇燃气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指出,为加大对燃气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营造“人人参与城镇燃气安全”的社会共治良好环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市决定开展城镇燃气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有奖举报活动。
燃气安全无小事,一丝隐患都可能酿成大祸。我市推出城镇燃气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众参与监督,无疑为燃气安全装上“全民探头”,为筑牢安全防线注入社会共治力量。
有奖举报的价值,首先在于破解燃气安全监管“信息不对称”难题。燃气违法违规行为往往具有隐蔽性,仅靠监管部门的日常巡查,难免有疏漏。而公众监督是“全天候”的——居民可能发现邻居私自储存液化气,施工人员或许留意到不规范管道作业,这些信息恰恰是监管部门最需要的线索。奖励机制的引入,能有效激发公众参与热情,让“事不关己”变成“主动关注”,汇聚成监管合力。
从制度设计来看,《通告》既明确了举报范围,也规范了操作流程。无论是非法储存、运输瓶装液化气,还是涉燃气管道的违规施工,都被纳入举报清单,让公众清楚“该举报什么”;举报需提供时间、地点等详细信息,配合证据线索,既保证了举报的有效性,也减少了不实信息干扰;200元奖励虽不算高额,却传递出“参与有回报”的导向,让公众感受到自己的监督行为被重视。这种清晰、可操作的规则,避免了有奖举报沦为“形式主义”,为制度落地提供保障。
当然,有奖举报只是手段,最终目的是形成“全民共治”的燃气安全生态,让“人人都是安全员”的理念深入人心。值得注意的是,制度实施中还需防范潜在问题,一方面要保护举报人的信息安全,避免因泄露导致报复;另一方面要确保核查流程的公正高效,让举报线索“件件有回应”,避免奖励承诺落空打击公众积极性。唯有如此,才能让有奖举报制度持续发挥作用,真正形成“监管部门主导、公众广泛参与、违法无处遁形”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