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郭元鹏
以“恋爱”之名行“诈骗”之实,罗某经历了一场网络诈骗,被骗11万多元。近期,梅江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这宗诈骗案。2023年12月,罗某通过某网络社交软件认识了自称是陕西省某医院医生的王某。两人在网络交往中逐渐产生好感,很快约定线下见面并确立了恋爱关系。(详见《梅州日报》5月21日4版)
当下,网络在为人们提供便捷沟通渠道的同时,也滋生了诸多问题,其中网络诈骗现象尤为严重,“网络爱情骗局”更是屡见不鲜。上述案件中,王某可谓是“戏精”上身。他以回老家卖房子需要路费、母亲生病住院、亲人去世、买墓地需要费用、到北京进修学习需要交学费、银行卡被冻结需要缴纳罚款、律师费等一系列看似合理的理由,向罗某索取钱财。罗某出于对这段感情的信任,先后给王某转账达116000元。当罗某逐渐对王某产生怀疑时,王某又不慌不忙地虚构老家房屋拆迁取得拆迁款后将会还款给罗某的理由进行搪塞。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罗某的怀疑最终变成了残酷的现实——自己遭遇了一场网络诈骗。
这起案件并非个例。如今网络上充斥着各种“爱情童话”,一些不法分子正是利用了人们的这种心理,以“恋爱”之名行“诈骗”之实。他们通过虚拟身份与受害者建立感情联系,一旦获取信任,便开始编造各种理由骗取钱财,将受害者的感情和钱包一起掏空。
网络虽然打破了地域限制,为人们提供了更多的交友机会,但也为诈骗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在虚拟的网络世界里,人们的身份信息容易被伪造,真实情况难以核实。而一些人在网络的“爱情童话”里迷失了自我,丧失了基本的辨别能力,轻易地相信陌生人,最终陷入诈骗的陷阱。
“爱”要保持理智,不能被甜言蜜语冲昏了头脑,否则就会“很受伤”。在涉及金钱交易时,要多留个心眼,切勿轻信对方的所谓理由,更不要轻率地转账汇款。当然,相关部门也要加大对网络诈骗的打击力度,完善法律法规,形成强大的威慑力,让诈骗分子无处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