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发布 梅州城镇:860元/人·月 农村:663元/人·月 2025年05月13日  

本报讯 (记者林仪)根据《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制度的通知》和2025年省十件民生实事任务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省民政厅日前发布《2025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

 全省分四类地区制定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其中,广州、深圳等一类地区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为1206元/人·月,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二类地区为1073元/人·月,惠州、江门、肇庆等三类地区为932元/人·月,汕头、韶关、河源、梅州等四类地区城镇为860元/人·月、农村为663元/人·月。

 省民政厅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应在5月底前制定并公布所辖各县(市、区)2025年城乡低保标准,并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备案。各县(市、区)原则上应当在6月底前执行新标准,并完成补发。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部署要求,围绕2025年省十件民生实事有关任务,逐步缩小农村低保标准与城镇低保标准的差距,加快实现城乡社会救助公共服务均等化。各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要达到城镇低保标准的77%以上,城乡低保补差水平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水平。

 此外,省民政厅还同步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按照“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按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且不低于当地现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制定公布本地区2025年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并报省民政厅备案。各地应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当地发布的2025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并于6月底前完成补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