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常言道,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对门,邻里关系对于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的影响至关重要。近日,五华法院河东法庭诉前成功调解了一起邻里之间的排除妨害纠纷案。
同村的谢某祥与谢某中家系南北毗邻。1988年始,谢某祥在涉案道路的后段建房居住,谢某中则于2021年间在涉案道路的路口建房屋。2022年1月,为改善涉案道路的通行条件,双方在当地镇政府及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下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各自自愿捐出自有土地共同建成一条全长32米、最窄处宽3米的共有道路,并在协议书中约定任何人不得在此路堆放任何杂物、保持道路畅通。然而,自2022年6月起谢某中却突然违反协议在涉案道路上建起了围墙,致使出入谢某祥房屋的道路无法正常通行。经当地司法所、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果后,谢某祥将老邻居谢某中起诉到法院,要求其拆除围砌在双方共有道路上的围墙建筑,恢复道路正常通行。
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系邻里及宗亲关系,为防止“审理一案,两家结怨”的情况出现,在充分掌握案情后先与熟悉该案的镇政府、司法所、村委会工作人员取得联系,深入了解纠纷情况,并邀请他们一同前往纠纷现场开展诉前调解工作。
一开始,双方互相指责,各执己见,矛盾一度升级,关系降至冰点。为了缓解双方矛盾,承办法官开展“背对背”调解,对当事人分开做工作,既从法律规定上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又讲明邻里之间应互相谦让,和睦相处。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内部协议,谢某祥自愿撤诉。(曾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