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为孩子撑起“安全保护伞” 2022年06月01日  

本报讯 孩子是家庭的希望,祖国的未来。关爱他们的身心健康,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家庭、学校乃至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在儿童成长过程中,父母、老师等人该如何为他们撑起“安全保护伞”,避免他们受到伤害呢?在“六一”儿童节到来之际,让我们来看几个真实案例,共同探讨这个重要话题。

 单亲孩子如何得到双份爱护

 2021年8月,刘某雯与丈夫杨某华因感情不合闹离婚,经过梅江法院判决,婚生女儿小欣由刘某雯抚养。离婚后,杨某华多次想去探望小欣,但都被刘某雯以各种理由拒绝。杨某华一气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雯每月让他探望女儿4次,每次不少于10小时。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结合案情,梅江法院判决杨某华可在周六9时至17时探望女儿,每月4次。小孩满8周岁后,应在尊重其意愿的基础上行使探望权。

 “性教育”不该被蒙上遮羞布

 2016年至2020年,梅城男子杨某强在梅江区某培训机构务工期间,多次利用看管学生的职业便利,通过摸隐私部位、扯内衣等方式,对在该机构午晚托的多名10岁左右女学生实施猥亵。直至2020年底,杨某强的罪行才被揭发,被梅江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2020年间,25岁男子邱某康通过网游平台添加多名未满14周岁女童的QQ、微信好友,虚构女性身份,以做任务发红包的方式,诱骗这些女童拍摄大尺度淫秽图片、视频,进行“隔空”猥亵。不仅如此,贪心的邱某康还将拍到的淫秽图片和视频通过网络分批或打包复制、销售、传播给他人,获利1万多元。最终邱某康被梅江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这些被拍不雅照片或视频的女孩为什么会受到邱某康的摆布?这与孩子们的性教育缺失有一定的关系。性教育涉及性的认知、情感、身体等多个层面。按场景可分为家庭性教育、学校性教育、社区性教育和社会性教育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提出,幼儿园、学校应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 。

 但时至今日,仍有不少家长谈“性”色变,认为过早灌输性知识会教坏孩子而选择闭口不谈。学校开展的性教育课程也只是浅谈表象,有些学校的授课对象甚至只有女孩。家庭、学校两个重要场景的性教育不到位,再加上当今社会虚拟网络的发达,许多罪恶正在阳光照不到的地方悄然滋生。孩子们从小到大未接触到系统完整的性教育知识,往往不知哪里才是自己的隐私部位,在别人的要求或哄骗下轻易展示。在受到熟人或陌生人侵犯时,竟分辨不出这是犯罪行为,没有及时告知父母,造成犯罪分子的持续性犯罪。(丘炜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