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了解到,该局第二稽查局近期依法对梅州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查实了该公司取得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进行虚列支出造成偷税等违法事实,共追缴税款、罚款和滞纳金共73.60万元。
根据上级转交办资料和外地税务机关协查信息,梅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采取对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进行询问、查阅账簿资料和查询银行流水等方法,重点检查梅州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至2018年接受深圳市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开具的共26份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涉税情况,发现该公司未发生与上述公司的真实业务,查实该公司以上述发票入账,在账簿上多列支出,造成少缴应纳税款。
梅州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取得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进行多列支出达到少缴税款的行为,属于偷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梅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作出决定,追缴梅州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少缴的企业所得税40.29万元元,并处罚款20.78万元,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目前应追缴的税款、罚款及加收的滞纳金共计73.60万元已由梅州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缴纳入库。
(张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