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7日梅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调整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梅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黄建固辞去梅州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