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管理局举行“行风热线”反馈会 购买烟花爆竹需留意标识码 2020年01月24日  

市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在查看烟花外包装。(曾舒婷 摄)

  本报讯 (记者曾舒婷)日前,市应急管理局举行“行风热线”反馈会,对上线期间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作进一步解释说明,并对群众提出的要求进行调查落实。

 春节到了,不少市民很关注过年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问题。市应急管理局在行风热线上线期间也收到了不少市民有关燃放烟花爆竹的咨询。今年我市禁燃区域范围有所扩大,烟花爆竹销售范围是否有变化?经营烟花爆竹经营点需要什么资质?市民在购买烟花爆竹时应注意哪些问题?都是市民关注的热点。

 日前,记者跟随市应急管理局和梅县区应急管理局的工作人员来到梅县区南口镇益昌村附近的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安全检查。只见工作人员仔细检查各类烟花爆竹的包装及说明等,还查看了零售点负责人的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主要负责人及销售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证书等相关资质证明。在一家销售点,工作人员看到一处烟花爆竹堆放点距离插座较近,立即要求销售点负责人将烟花移开。据介绍,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品,经营需要向应急管理部门申请,经营人员每年需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销售点的防火防爆措施也要到位,店内应配备相关灭火设备,“销售范围也有要求,不得在禁燃区内设置销售点,在禁燃区外销售,应距离学校、医院等单位超过100米,每个销售点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50米,销售点面积要大于10平方米,小于200平方米。”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曾子威介绍道。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其中一家销售点负责人林先生也表示,经过应急管理部门严格管理,他们每年都会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安全防范意识有所提高,“在销售过程中,也会提醒市民相关注意事项,提高安全警惕。”

 此外,市应急管理局还提醒市民,应到具有销售资质的销售点购买烟花爆竹,注意查看烟花爆竹外包装上标明的生产信息、有效期等,并查看包装上有无标识码,是否标明“个人燃放类”,在市面上进行销售的均为“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市民如发现违法经营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可及时向应急管理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