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沟通|潲水和厨余垃圾 不得入公共下水道 2019年12月03日  

  梅县区一读者:新县城府前花园一饭店安装的抽油烟设备形同虚设,排出大量油烟,影响小区住户生活。且经常将潲水、厨余垃圾倒入小区内公共下水道口处,造成下水道口污浊不堪,请求解决。

 梅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关于潲水和厨余垃圾问题,我局会对该店加强监督检查,要求店主按要求经营,加强卫生管理,不得将潲水和厨余垃圾导入公共下水道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