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两个“重磅”文件优化创新驱动发展政策环境 政策加码助推科创上新水平 2019年12月03日  

  ●本报记者 郑炜梅

 通 讯 员 李 莹

 日前,《梅州市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科技创新20条”)《梅州市开展科技创新上新水平五年行动计划(2019-2023年)》(以下简称“《五年行动计划》”)先后印发,再吹“政策东风”,进一步优化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政策环境。这两个文件的出台,有效修补了我市科技创新政策措施不成系统的短板,对提升我市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可谓是重磅利好。

 《五年行动计划》

 明确时间表路线图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和市委七届七次全会的部署,《五年行动计划》应运而生。”市科技局副局长熊华介绍说,这是我市首个科技创新《五年行动计划》,为今后五年梅州科技创新发展提供明确清晰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五年行动计划》提出,按照“一年打基础、三年有突破、五年上水平”的总体目标,力争五年后区域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更加突出、科技创新平台增量提质、科技创新环境持续优化,全市主要科技创新指标位居粤东西北地市前列,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大幅提升。

 《五年行动计划》围绕培育企业创新主体、催生创新引领新动能,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打造创新驱动新引擎,发展创新载体平台、厚植创新支撑新优势,完善协同创新体系、构筑创新转化新高地,优化科技创新环境、营造创新发展新生态等五大目标任务,提出了21条细化措施。

 21条细化措施对每个方面均设立明确的细化目标。如每年培育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150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存量由目前194家增至280家以上;加强省级以上创新平台建设,打造一批高水平研发平台,力争省级以上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数量由108家增长至150家,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比例提高至50%以上;深入推进我市与省科学院等科研机构和院校的战略合作,共建一批产业技术研究院、联合实验室或研究研发分中心等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发挥科技对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的引领作用,主要产业至少组建1家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主要行业龙头企业普遍设立新型研发机构或重点实验室……

 “科技创新20条”

 集成梳理创新政策

 “科技创新20条”围绕区域协同、人才集聚、基础研究、平台载体、企业创新、科技金融和科技领域“放管服”等方面,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创新需求,注重体制改革与开放创新,提出了20条38个具有突破性、普惠性、系统性的科技创新政策措施。

 “‘科技创新20条’具有普惠性、开放性、改革性、针对性。”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科技创新20条”对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高新区发展、高水平创新平台和载体等制定更多普惠性政策,提出9个方面的“经费支持”;开放性指围绕主动融入和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出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合作的政策措施,鼓励既要“引进来”,也要“走出去”;改革性指在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创新活动等方面,在经费使用、成果权属、科研组织模式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改革力度大的政策措施;针对性是指围绕制约梅州科技创新发展的突出问题,精准发力。

 “科技创新20条”有许多具有突破性科技创新政策措施,其中涉及诸多“首次”和“新增”。首次提出在市级层面率先向港澳开放财政科技计划项目,允许港澳高校、科研机构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牵头或独立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首次提出省市科技专项资金对高新区创新平台及孵化育成体系建设项目给予优先支持;首次提出对在梅州建设的面向港澳青年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可直接认定为市级创新创业示范平台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新增提出由同级财政对新认定的省级高新区给予300万元一次性资助;新增提出对经省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新增提出对新认定的国家和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市财政分别给予1000万元和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科技创新,人才是关键。“科技创新20条”提出加大人才引进力度,进一步优化落实我市人才服务保障政策,着力解决高层次人才住房难问题,并对新引进全职并服务满5年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和省级领军人才按相关规定给予购房补贴。此外,为加强优秀人才吸纳能力,“科技创新20条”还提出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工作,首次提出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设立科学技术奖;改革科研组织管理和项目形成机制、放宽科技创新设施用地限制、实施孵化器用地优惠政策等,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

 “‘科技创新20条’不仅是‘省科创12条’在梅州的落地细化,也是对我市‘人才新政20条’等已出台的各项创新政策的梳理集成,有效修补了我市科技创新政策措施不成系统的短板。”熊华介绍说,“科技创新20条”为今后一段时期内科技创新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依据,对完善区域自主创新体制机制、加快补齐技术创新短板具有重要意义。